一、懸式絕緣子和支柱絕緣子的試驗項目,應包括下列內容:
1測量絕緣電阻;
2交流耐壓試驗。
二、絕緣電阻值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用於330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懸式絕緣子的絕緣電值,不應低於300MΩ;用於500kV電壓等級的懸式絕緣子,不低於500MΩ;
2 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支柱絕緣子的絕緣電阻值,不低於500MΩ;
3采用2500V兆歐表測量絕緣子絕緣電阻值,可按同批品數量的10%抽查;
4棒式絕緣子不進行此項試驗;
5半導體釉絕緣子的絕緣電阻,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。
三、交流耐壓試驗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支柱絕緣子,可在母線安裝完畢後一起進行,試驗電壓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;
2 35kV多元件支柱絕緣子的交流耐壓試驗值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兩個膠合元件者,每元件50kV;
2)三個膠合元件者,每元件34kV。
3懸式絕緣子的交流耐壓試驗電壓均取60kV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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