構件使用性鑒定評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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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時間:2014-11-20
構件使用性鑒定評級
6.1.1 單個構件使用性的鑒定評級,應根據其不同的材料種類,分別按本章第6.2節至第6.5節的規定執行。
6.1.2 使用性鑒定,應以現場的調查、檢測結果為基本依據。鑒定采用的檢測數據,應符合本標準第4.3.8條的要求。
6.1.3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,結構的主要構件鑒定,尚應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要求進行計算分析與驗算:
1 檢測結果需與計算值進行比較;
2 檢測隻能取得部分數據,需通過計算分析進行鑒定;
3 為改變建築物用途、使用條件或使用要求而進行的鑒定。
6.1.4 對被鑒定的結構構件進行計算和驗算,除應符合現行設計規範的規定和本標準第5.1.2條的要求外,尚應遵守下列規定:
1 對構件材料的彈性模量、剪變模量和泊鬆比等物理性能指標,可根據鑒定確認的材料品種和強度等級,按現行設計規範規定的數值采用;
2 驗算結果應按現行標準、規範規定的限值進行評級。若驗算合格,可根據其實際完好程度評為as級或bs級;若驗算不合格,應定為cs級;
3 若驗算結果與觀察不符,應進一步檢查設計和施工方麵可能存在的差錯。
6.1.5 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,構件的使用性等級,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直接評為as級或bs級:
1 經詳細檢查未發現構件有明顯的變形、缺陷、損傷、腐蝕,也沒有累積損傷問題;
2 經過長時間的使用,構件狀態仍然良好或基本良好,能夠滿足設計使用年限內的正常使用要求;
3 在下一目標使用年限內,構件上的作用和環境條件與過去相比不會發生變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