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動葫蘆運行小車試驗包括以下這些條件
1. 測定運行速度
在額定電壓、額定頻率和試驗載荷為額定載荷條件下,在軌道上進行試驗,軌道應平整,軌道跨中靜撓度應小於L/1000 (L一軌道的支點間距)。
測試時.在軌道上相距不小於2m 的兩點分別作上標記,當運行小車正常運行至標記處即開始計時,運行至另標記處則終止1時,反複四次,分別求出速度,取其平均值。
2. 運行小車爬坡試驗
在額定電壓、額定頻率和試驗載荷為額定載荷條件下,運行小車在坡度為1/200 的軌道上,往複行駛三次,每次單向行程最少2m ,應正常工作。
如在水平軌道上試驗,則應在運行反方向施加一作用力,其大小等於葫蘆質量與額定載荷之和的11200,
3. 外觀塗裝質量
4. 漆膜厚度
用漆膜測厚儀測量,在電動葫蘆塗漆表麵任取10 處測量漆膜厚度,取其平均值,厚度不小子50μm。
5. 漆膜附著力
在電動葫蘆塗漆表麵任取10 處,用專用刀具做劃格試驗。如j格時,刀刃與被測表麵應垂直,用力應均勻。劃格後用軟毛刷沿對角線方向輕輕地順、逆各刷三次,切口交叉處塗層允許有少許薄片脫落,其剝落麵積在不大於5% ,其表麵外觀如圖2 所示。
劃格試驗專用刀具詳見GB/T9286 的規定。
6. 主要零件的檢查
6.1. 鋼絲繩
按GBrr 8918 的相應規定進行檢查。
6.2. 吊鉤
按GB/500 1.1的相應規定進行檢查。
7. 壽命試驗
7.1. 起升機構試驗要求在專用的試驗台上進行。試驗台可自動調換運轉周期,並能記錄起動次數和運轉時間。
7.2. 起升機構在額定電壓、額定頻率下,按名義載荷譜係數Km= 1.00 施加額定載荷,起升機構按設計基準工作級別對應的總使用壽命Ch) 的實驗周期進行運轉試驗,起升機構若為雙速時,快速試驗時間為整個運轉時間的2/3 ,慢速試驗時間為整個運轉時間的lβc 在每運轉四個試驗周期時,允許載荷落地一次(試驗周期詳見附錄A) 。
7.3. 試驗期間按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正常維護,並做以下檢查記錄·
a) 在運轉到lh 時,分別測試並記錄噪聲和製動下滑量:
b) 運轉到50h 時應換油,其他壽命試驗期間可以適當換泊。
c) 當試驗時間每達到按名義載荷譜Km= 1. 00 時相對應的總設計壽命時間Ch) 的舊時,停車拆檢各有相對運動接觸部位的磨損量、疲勞程度及相關性能指標,並作記錄(如:電動機的溫升、發熱及電流:製動器的磨損量,減速器的磨損、疲勞及潤滑:卷筒和滑輪的磨損量等) .同時在每次停車拆檢前測試並記錄噪聲、下滑量和潤滑狀況。
d) 鋼絲繩磨損和疲勞破壞的報廢按GB廳5972 處理。達到報廢標準的鋼絲繩仍可繼續進行試驗,但須記錄鋼絲繩到此時的壽命時間和相應的累計彎曲次數,直到其中任何一股全斷為止(此時須換鋼絲繩)。
e) 檢查時製動環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須更換:
一一裂紋:
製動環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50%:
一→製動麵凹凸不平達1.5mm。
7.4. 在全部試驗過程中,除鋼絲繩、製動環外,不得更換任何零部件。試驗結束後起升機構起吊額定載荷,仍能繼續工作。